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全周期管理。
《负面清单》从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政策宣传4个方面20个条例进行了规定。其中,对象认定过程中,严禁随意变更或简化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严禁将各类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或虽注册为全日制但实际没有按照全日制要求学习的中职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严禁公示受助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监护人)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同时,《负面清单》指出,严禁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学生资助金,严禁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对学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对符合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中职免学费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生,在入校时直接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严禁“先收后退”。并且按照“3个100%”“3个零误差”要求,及时将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迟报、少报、漏报、错报。
省教育厅强调,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对所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责任。
各市州和高校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进一步细化优化申请、认定、公示、发放、建档等工作流程、强化学生资助全过程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学生资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编制资助项目预算时同步制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切实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并且要把《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负面清单》作为学生资助业务培训的核心内容,确保各级资助工作人员精通政策、精熟业务、规范操作;作为学生资助“两堂课”的重要内容,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对资助政策入脑入心,切实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
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负面清单
一、对象认定
1. 严禁随意变更或简化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
2. 严禁采取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以及“轮流坐庄”或“分摊指标”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3. 严禁将各类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或虽注册为全日制但实际没有按照全日制要求学习的中职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
4. 不得将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家庭资产收入、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以及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
5. 严禁公示受助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监护人)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二、资金发放
6. 严禁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学生资助金。
7. 严禁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对学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
8. 严禁任何集体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学生的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
9. 严禁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资金。
10. 严禁资助管理人员或学校老师统一代管、批量激活学生资助卡或用于领取资助资金的银行卡。
11. 对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暂停其申请资格,不得发放资助资金。
12. 对符合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中职免学费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生,在入校时直接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严禁“先收后退”。
三、监督管理
13.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资助标准。
14.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
15.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不按规定从事业(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
16. 严禁虚假注册学籍、注册“双重学籍”,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17. 按照“3个100%”“3个零误差”要求,及时将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迟报、少报、漏报、错报。
四、政策宣传
18. 全面、完整、准确宣传资助政策,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19. 严禁将国家资助政策作为学校招生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20. 及时受理资助政策咨询、投诉、信访,不得无故拖延或相互推诿。